《教育學》和《心理學》合格證補領提示
信息來源:自考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2014-12-03 瀏覽:2442 次
補領補辦安排如下:(兩個時間段)
1、2015年元月29-30日補發(fā)未領的合格證
遺失補辦:2015年元月29日登記,元月30日領取
2、2015年4月13-17日補發(fā)未領的合格證
遺失補辦:2015年4月13-14日登記,4月16-17日領取
使用教育學、心理學合格證申請教師資格證;按老辦法申請,詳情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教育人事部門。
合肥市的考生參考
合肥市2014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安排
關于印發(fā)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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